智残人员辞职法定监护人未确认 用人单位被判赔 !!2A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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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0-06 作者:敖颖婕 7$u@H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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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残人员向单位提出辞职,单位在未取得法定监护人确认的情况下,同意了辞职申请。法定监护人提出异议,究竟智残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还能存续? 75L6TJ"
法院终审判决:智残人员的辞职行为在没有得到法定监护人确认的情况下,即便用人单位同意,该辞职行为亦不产生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律后果,在双方不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,用人单位应为此支付因终结劳动关系而涉及的相应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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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回顾】 i;M$JgyV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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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监护人为智残人员辞职讨说法 rEl9a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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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岁的张小姐是持残疾人证的智障残疾人员,2001年底经上海市长宁区残疾人联合会介绍,进入上海华美达广场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美达公司)工作。 c]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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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小姐与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,以后双方每年续签劳动合同。2007年2月,双方再次签订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目的劳动合同,约定张小姐在餐饮部门工作,职位为管事部员工。 M&DH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