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,被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无期徒刑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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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查明,1994年春节至2007年8月期间,张海钦利用其曾任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、地委副书记,商丘市委副书记,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,河南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以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先后400余次非法收受贿赂,共计人民币633.8万元、美元9.8万元、购物券1.5万元。 HuWr{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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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海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现有家庭财产及支出与其合法收入和犯罪、违法违纪所得之差,仍有人民币572万余元、美元7万余元及港币1万余元的财产,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。 ]g&iz |